早恋,顾名思义,即发生过早的恋爱行为。早恋一词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一个本土化概念,涵义是:经济上和生活上没有独立的、距离婚姻还有一定时间的男女中学生之间所发生的恋情。西方的社会心理学家则将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处于青春期的恋爱行为称为“青春期恋爱”。
学校往往是将“谈恋爱”定为“不正常交往”的,因此,中学生不准谈恋爱就有了法律依据。
健康的交往是正确的。
十几岁的孩子,在同性同年龄人中形成亲密朋友关系的同时,由于性的萌动而导致对异性的关注和爱慕,从情理上来讲是没有什么不正常。青春期的孩子会对异性有强烈的好奇心,处于青春期的少年渴望接近异性又害怕受到来自异性的伤害。作为家长和老师的我们,应该多鼓励这个时期的孩子正常地与异性朋友交往,因为善于与异性交往的孩子往往都具有活泼开朗、宽宏大度等优点。
如何对待孩子的早恋现象?
早恋这种青涩的感情,在缺乏人生经验的孩子之间,这种感情更多的是一种出于“一时性”心理而产生的朦胧感情。
上海问题青少年学校认为,对待孩子的早恋现象,首先要有正确的态度,科学看待并处理好这个问题。要意识到孩子只是一时蒙蔽了双眼,应该及时启发、引导孩子加强她的自信心,让她明白什么是爱怎样才能得到真爱学会作出理性思考与分析。
其次,家长平时注意和孩子平等的沟通,全面关心孩子的成长,对孩子好的表现好的品德及时的给予赞扬,在青春期来到之前要及时的给予提醒,进行青春期性生理和性卫生、性心理的教育。